2023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增加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
实践中通常认为,建筑物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第2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